跳到主要內容

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8月 7, 2022的文章

重購自住房地可申請退(抵)稅,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者,將被追繳稅款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自住房地,如有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退還出售房地時已繳納的所得稅額,先購後售的情形亦適用。 該局說明,個人出售及重購自住房地,得申請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重購退(抵)稅優惠的適用條件如下: 一、個人購入新自住房地並出售舊自住房地,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2年以內(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皆可)。 二、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新、舊自住房屋已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舊自住房地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先售後購者,應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向國稅局申請退稅。 重購的自住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如未設戶籍登記及居住,或出租、供營業、執行業務使用)或再行移轉,國稅局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的稅額。 該局近來已查獲多起經核准重購退抵稅的案件,該重購的房地於列管5年期間內有遷出戶籍未居住、出租或再行移轉等情事,而遭追繳原退(抵)之稅額,提醒民眾應多加留意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的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程股長 06-2223111轉8040 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7a3a319e79ad4635affca8c3b8f5fea4

被繼承人遺產總額在3,000萬元以下及扣除額項目單純且檢齊證明文件者,得跨局申報遺產稅

被繼承人遺產總額在3,000萬元以下及扣除額項目單純且檢齊證明文件者,得跨局申報遺產稅 為便利繼承人就近至任一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不受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財政部108年11月15日訂定「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同年12月1日起生效,對遺產總額在新臺幣(下同)2,500萬元以下、被繼承人遺產及扣除額項目單純且檢齊證明文件者,提供遺產稅跨局申辦服務,由代收國稅局收件、核定及發證。 財政部為擴大服務,於今(111)年7月7日修正上開作業要點,臚列重點如下: 一、修正得跨局申報案件之遺產及扣除額規定: (一)遺產總額上限金額由2,500萬元提高為3,000萬元。 (二)財產種類增列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股金、短期票券及保險。 (三)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額上限金額由500萬元調高為700萬元。 二、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出售不動產,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者。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案件,經納稅義務人填妥國稅局提供之確認申報書,得於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前,跨局臨櫃遞送回復確認。倘該納稅義務人因增列遺產或扣除額等改採自行辦理遺產稅申報者,其列報資料與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內容相符部分,得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對跨局申報遺產稅,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以正確申報遺產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  06-2223111分機8041 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1a7a69714d3549169be24510422273eb

二代健保補充健保費-注意事項(2022.12版)

二代健保補充健保費-注意事項 保險對象(例如員工)除每月需依規定繳納 一般保險費 外,如有 經常性薪資以外的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 等6項所得或收入達一定金額以上 (註:111年度兼職所得為基本工資25,250元 丨 112年度為26,400元、其他類別為新台幣20,000元為起扣點) ,保險對象應另外繳納 補充保險費 ,由扣費單位於給付時扣取並彙繳健保署; 投保單位(即:公司行號)每月支付的薪資所得總額大於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時,也要依差額按月計繳補充保險費 (註:111~112年度基本費率2.11%)。 每年健保署都會取得外部資料 (例如國稅局),經比對勾稽扣費單位申報資料後,進行補充保險費查核,所以一旦被健保署抽查到,就必須補繳「補充健保費」 ; 也就是說,看被查到的名目是什麼,就要補繳什麼名目的補充健保費,甚至有可能開罰。 請貴單位留意平時各項所得的二代健保計算及繳納期限; 如果不想補繳或罰款,平時就必須按照健保署規定,自行計算並按月繳納「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的補充健保費; 如果是員工薪資所得,就要按照約定發放薪資投保勞健保。 (例如:每月薪資如果是30,000元,投保薪資的級距會落在30,300元)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  或 需委託本事務所代為計算補充健保費者 (註:另外酌收微薄的服務費), 請再傳line或致電討論,謝謝。 可參考  1、健保署網站說明: https://reurl.cc/7D58e5 2、 二代健保下,補充保險費有哪些項目?

網路版市招 明年元旦上路

財政部昨(8)日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明訂網路賣家應在銷售網頁、App等,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編,形同「網路版市招」,明(2022)年1月1日正式上路,並給予既有的7萬多家網路銷售營業人四個月免罰輔導期至明年4月底。 此外新規也要求像是Yahoo拍賣等平台業者,必須負擔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 近年網路交易蓬勃,許多民眾透過臉書Facebook、LINE通訊軟體或網拍平台等銷售貨物或勞務,財政部除透過國稅局,鎖定團爸、團媽及網路平台加強稽查外,也從法制面著手。 為強化網拍平台、業者資訊揭露,財政部去年底預告修正相關辦法,昨日公告將於明年正式上路。 財政部表示,因應營業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漸普遍,網路賣家的「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如同實體營業人的營業地址,屬重要資訊。 為方便消費者辨識賣方營業人相關資訊,有必要將這些資訊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應登記事項,並應在銷售網頁或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編,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此外鑑於平台營業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均屬會計事項經過的證明,屬交易相關原始憑證範圍,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因此修正前述相關法規。 財政部表示,既有掌握共7萬多家網路營業人,將受到影響,為保障業者權益,給予既存賣家四個月輔導期。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2238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負責人及股東的「股利」補充健保費是什麼?2022版

負責人及股東的「股利」補充健保費是什麼? 每月六月要召開股東會,如果公司有賺錢即有盈餘的時候,可以決定是否要分配盈餘給股東: 1、如果決議 「不分配盈餘」 :盈餘留公司帳上, 但「公司」要繳5%的未分配盈餘稅 (以前是繳10%) ;扣除5%後的盈餘留公司帳上的用途有: ①以後再發放股利 ②留給公司做為投資或營運資金使用 2、如果決議 「分配盈餘」 :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盈餘; 各股東分配股利達2萬元時,即需繳納「股利」的補充健保費2.11% ① 一般股東 (非負責人) : 各股東分配到的 股利總額 乘上 補充健保費費率(2.11%) ,即為公司應代扣代繳之補充健保費  ② 負責人股東 :公司在代扣代繳補充健保費之前,應先考量負責人是否有在該公司投保「健保」。 a、若負責人 未投保 自己的健保在該公司:負責人分配到的股利總額乘上補充健保費費率(2.11%),即為公司應代扣代繳之保費。 b、若負責人 有投保 自己的健保在該公司:負責人分配到的股利總額可以先減去雇主之健保投保金額(累計) -->其差額若為「負數」或「零」,則不需繳納補充健保費; -->若其差額為正數,則應乘上補充健保費費率(2.11%),即為公司應代扣代繳之補充健保費。 (注意:不論是負責人還是非負責人,股東的「股利」補充健保費都是 由股東自行負擔,不能由公司代出;公司的責任是負責代扣、代繳並申報 ) ✋✋✋範例說明如下: 假設負責人為甲先生股東,其健保投保金額為34,800元,本年度均有投保,所以累計投保金額為34,800*12個月=417,600元 該公司的盈餘分配通知書如下圖: 該公司負責人的健保投保總額如下圖: 負責人(即雇主)之股利補充健保費公式如下: 補充健保費 = (股利總額 - 負責人(即雇主)之已投保健保總額) x 2.11% 若負責人(即雇主) 未投保健保 於公司,則其計算式如下: 補充保險費 = (547,202 - 0) x 2.11% = 11,546元 若負責人(即雇主) 有投保健保 於公司,則其計算式如下: 補充保險費 = (547,202 - 417,600) x 2.11% = 2,735元 備註: 1、 本所於每年八月時,會email或line或紙本方式傳「盈餘分配通知書」給貴公司,請貴公司確認是否要分配盈餘?  2、 如要分配,本所會協助製作「股利補充健

暫繳申報是什麼?-轉傳

文章出處: 狸小路稅務悄悄話 暫繳是什麼? 開公司要申報(繳納)兩種稅:一種是 營業稅 ,另一種是 營利事業所得稅 (簡稱:營所稅)。 營業稅: 每兩個月就報一次,把代政府收的錢,繳給政府 。 營利事業所得稅 :每年的五月份申報,把公司一整年度賺的錢,按照稅法的規定,減除成本扣掉費用後,再乘以相對應的稅率,計算出所得稅費用,繳稅給政府。 實務上對公司而言,一整年度賺的錢,一口氣繳給政府,對老闆和股東而言,難免覺得是「所得稅費用」是一筆龐大的負擔;對政府而言,1年365天都要噴錢出去,要等到明年五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才拿得到錢,未免也太久了,別說要去建立邦交國或施行政策,可能連發個給基層公務人員的薪水,都可能產生捉襟見肘的窘境。 因此,在所得稅法的規範裡,設計了一個年中繳稅的制度:要求「公司」組織上半年賺到的錢,先繳一部分給政府單位,如此一來,政府不用擔心國庫空虛的問題;對企業而言,下半年就算盈收長紅要繳稅金時,也不會一時之間需準備龐大筆現金去支付稅款。 暫繳申報期間 (一般情況): 曆年制: 依所得稅法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採曆年制暫繳申報期間應於每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30 日止,自行向國庫繳納及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暫繳稅額計算? 暫繳的方式一般為「預估暫繳」,直接以「公司上年度賺錢與否」,直接做為當年度九月份是否申報暫繳的依據。 暫繳的規定:一般暫繳: 一般暫繳的規定: (又稱為預估暫繳)。 用去年公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金額*1/2 (1) 所得稅法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 1/2 為暫繳稅額。 (2) 所得稅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 額抵減前項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依前項規定辦理申報。 一般暫繳的計算: 一般暫繳的計算 原則上一般暫繳的計算公式為:暫繳稅款=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 1/2。 比方說: 狸小路有限公司賣陶藝品,在111年五月申報公司營所稅時,繳了5萬應納稅額,那麼111年9月份要申報暫繳金額與計算為:5萬*1/2= 2.5 萬元。 暫繳有延期的規定嗎? 先說結論:原則上暫繳沒有延期的規定,除非例外情況。 簡單的說: 如果成立的是公司組織,那麼公司在九月份就有可能去必須申報暫繳。除非例外情況。 NEW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介紹國內客戶向國外廠商訂貨,取得之佣金收入,屬國內提供且國內使用之勞務,營業人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介紹國內客戶向國外廠商訂貨,取得之佣金收入,屬國內提供且國內使用之勞務,營業人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09年間接受國內B公司委託,向國外供應商C公司洽詢採購機器設備及維修事宜,A公司向買賣雙方收取佣金,惟僅就(買方)B公司支付之佣金開立統一發票,就取得(賣方)國外供應商C公司支付之佣金未開立統一發票,經該局查得A公司短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取自C公司銷售額數千萬元,除補徵營業稅並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上開交易模式取得佣金收入而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稅款,可加息免罰。若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查詢,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審查三科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