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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7月 21, 2019的文章
合夥性質的營利事業原有兩位以上合夥人,但退夥到只剩一人時,需要重新辦理登記嗎? ⬇️⬇️⬇️ 要哦!! 合夥變獨資後,原本的合夥組織要註銷登記,並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後,再另行申請設立登記。 另外,合夥人數有改變,但仍然有兩人以上時,依然為合夥組織就不用哦! ⭐️小叮嚀⭐️ 特別的是,獨資變合夥的情況,只要到商業主管機關做認定,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其變更商業登記,則不必分別辦理設立及註銷登記,也不用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了喔~ 摘自中區國稅局 稅務e吉棒
歡迎外國朋友來臺灣,與我們一起打拼💪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 1️⃣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之課稅年度起算三年內,各該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部分的半數,免計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2️⃣符合租稅優惠年度之海外所得,也不用計入基本稅額 🔑適用租稅優惠對象及條件: 須取得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件」或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就業金卡」且符合下列3項條件: 🔶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受聘前曾在我國居留,原因非屬從事專業工作者不在此限) 🔶在我國從事與其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 🔶於受聘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之日起前五年內,在我國無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之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想知道更多資訊及申請條件: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專區👉 https://is.gd/iNW9PF 摘自中區國稅局 稅務e吉棒
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租稅負擔❤️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啦🎊 在總統公布後,自今(108)年1 月1日起施行,明(109)年5月申報綜所稅就可以適用囉❗️ ✅如綜所稅申報原適用「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元者,也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適用條件,共可扣除32萬元(20萬元+12萬元)唷‼ ✅衛生福利部將配合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認定條件 送上詳細新聞稿傳送門👉 https://is.gd/UJfe79 摘自中區國稅局 稅務e吉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