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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0月 27, 2013的文章

私人間資金借貸,縱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足清償債務全部,若給付性質確屬利息部分即應併課綜合所得稅

私人間資金借貸,縱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足清償債務全部,若給付性質確屬利息部分即應併課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私人間資金借貸,債務人對於債權人負有本金及利息數種債務,若其給付金額有屬利息債務者,縱其給付不足清償債務全部,屬利息部分仍應併課綜合所得稅,不能以本金未受償何來利息為由而免責。 該局指出,依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有關私人間資金借貸是否有利息所得,係以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給付性質作為判斷依據,如有漏報所得之違章情事,將予以補稅並處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91至95年間陸續借款予債務人乙君,乙君除開立本金支票清償外,並按月開立利息支票交由甲君兌領,甲君於94及95年度計收取利息108萬及151萬餘元,惟於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未列報上開所得,該局除補稅29萬及42萬餘元外並處罰鍰14萬及21萬餘元。甲君不服,就利息所得及罰鍰申請復查,主張債務人乙君本金尚未全部償還,每月開立支票,性質為本利攤還;又貸出款項僅獲得清償金額444萬餘元,並無超過貸出款項1,085萬元,依法自無利息所得。經該局以系爭借貸之利息支票業經兌領,符合收付實現原則,且借貸雙方就借貸債務並未約定為「先清償本金,後抵充利息」,另依民法第323條規定,乙君之清償應先抵充利息;又該局查核系爭本金支票部分遭退票之票面金額即為借款本金之全部,該局按既有之實質民事狀態,認定甲君有上開利息所得惟漏未申報,予以補稅及處罰鍰,依法有據等由,予以駁回。甲君循序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而告確定。 該局特別呼籲,綜合所得稅係採自動申報制,有所得之納稅義務人即應誠實申報,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聯絡人:法務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31)

營業性質及交易型態特殊之營業人,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稽徵機關將積極輔導使用統一發票

營業性質及交易型態特殊之營業人,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稽徵機關將積極輔導使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對營業規模及銷售額較大且具高知名度、網路、媒體或美食節目經常推薦報導、經常遭人檢舉之冰果店、飲料店、麵食館等營業人,其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將優先輔導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同營業人之營業狀況及使用統一發票能力有其差異,是否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須查明營業人實際經營規模及營業情形,以衡酌是否輔導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早期供應大眾化消費之飲食業,多屬經營規模較小、交易零星且單價較低,其因營業性質及交易型態特殊,不便使用統一發票。然而,近年來人氣名店以連鎖、加盟、採電腦叫號或取餐、透過網路銷售或以電子方式開立收據等方式經營,具有相當規模及制度,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應有使用統一發票及申報營業稅之能力。 該局呼籲,為維護租稅公平性,擴大統一發票使用範圍,以加強相互勾稽作用,審酌人氣名店之營業規模及交易型態,其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將列為積極輔導使用統一發票對象。 (聯絡人:審查四科溫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有關被投資事業辦理減資彌補虧損,營利事業所獲配該被投資事業之股票股利,應按面額併同計算其持有該被投資事業股票之實際投資成本,以計算其投資損失

有關被投資事業辦理減資彌補虧損,營利事業所獲配該被投資事業之股票股利,應按面額併同計算其持有該被投資事業股票之實際投資成本,以計算其投資損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因其投資之國內營利事業減資彌補虧損,依實際投資成本乘以減資比例計算投資損失時,得將其投資該營利事業所獲配股票股利之面額計入實際投資成本中,以計算投資損失。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令自始將營利事業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所配發股票股利之面額認定為股東之股利所得,依規定課徵所得稅,故股東不論係出售該等股票或減資彌補虧損並收回該等股票,應以獲配時依法按股利所得課稅之股票股利面額作為成本計算證券交易損益或投資損失,始為合理。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97年度以新臺幣(下同)1,300,000元投資B公司100,000股(每股13元),嗣於98年獲配B公司盈餘轉增資配發之股票股利10,000股。復因B公司於100年度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減資比例60%,A公司因而減少持股66,000股〔(100,000股+10,000股)×60%〕,則A公司於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將前開盈餘轉增資配股之面額計入其實際投資成本1,400,000元(1,300,000元+10,000×10元),按B公司減資比例(60%)計算投資損失為840,000元(1,400,000×60%)。 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如有不當藉被投資事業減資等方式認列投資損失,以規避納稅義務情事者,稽徵機關會查明個案事實,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處。 (聯絡人:審查一科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