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補充健保費-注意事項
保險對象(例如員工)除每月需依規定繳納一般保險費外,如有經常性薪資以外的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6項所得或收入達一定金額以上 (註:111年度兼職所得為基本工資25,250元 丨 112年度為26,400元、其他類別為新台幣20,000元為起扣點),保險對象應另外繳納補充保險費,由扣費單位於給付時扣取並彙繳健保署;
投保單位(即:公司行號)每月支付的薪資所得總額大於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時,也要依差額按月計繳補充保險費 (註:111~112年度基本費率2.11%)。
每年健保署都會取得外部資料 (例如國稅局),經比對勾稽扣費單位申報資料後,進行補充保險費查核,所以一旦被健保署抽查到,就必須補繳「補充健保費」;
也就是說,看被查到的名目是什麼,就要補繳什麼名目的補充健保費,甚至有可能開罰。
請貴單位留意平時各項所得的二代健保計算及繳納期限;
如果不想補繳或罰款,平時就必須按照健保署規定,自行計算並按月繳納「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的補充健保費;
如果是員工薪資所得,就要按照約定發放薪資投保勞健保。
(例如:每月薪資如果是30,000元,投保薪資的級距會落在30,300元)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
或 需委託本事務所代為計算補充健保費者
(註:另外酌收微薄的服務費),
請再傳line或致電討論,謝謝。
可參考
1、健保署網站說明:https://reurl.cc/7D58e5
小福國際記帳士事務所
收費方式、聯絡資訊請參考 sites.google.com/view/cpb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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