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之設立登記應附文件如下(全一份): 所需文件,參考如下: 1 、申請書: 請蓋妥廠商及負責人之印鑑。 所有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需簽名或蓋章。 2、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3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如經濟部、各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之公文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營業項目須有代碼 E801060 室內裝修業、公司名稱須加註「室內裝修」字 樣)影本。 商號登記證明文件如商業登記抄本(營業項目須有代碼 E801060 室內裝修業、商業名稱須加註「室內裝修」字樣)影本。 以上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4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正本及影本 所有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其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請加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請專業技術人員親自於影本中簽名或蓋章。 5 、登記證規費 4,000 元: 如以郵寄方式辦理請繳附郵政匯票,戶名:內政部營建署。 6 、登記機關: 10556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 2 段 342 號營建署建管組 二、其他注意事項: 1 、室內裝潢業不等於室內裝修業: ①室內裝潢業:『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的裝潢工程,不影響隔間,例如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等。 ②室內裝修業:包括從事室內裝修工程(含隔屏、分間牆等裝修工程)等,且符合內政部頒定之『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例如: ① 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② 內部牆面裝修。 ③ 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④ 分間牆變更。 2 、專業人員的配置: 室內裝修業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 ①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②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③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