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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6月 23, 2019的文章

財部主管財團法人 設立門檻3,000萬元

《財團法人法》已於今年2月上路,財政部公告所 主管財團法人設立門檻為新台幣3,000萬元,且捐助現金比率不得小於90% ;此外, 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1億元者,須建立內控及稽核制度,財報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自即日起生效。 官員表示, 目前財政部主管的財團法人共兩家 ,不過新公告的設立門檻等規定,對修法前已設立的財團法人不會溯及既往。 除財政部外,各部會也都已依據財團法人法規定,訂定相關標準。例如 衛服部就明訂所管財團法人設立門檻為3,000萬元,捐助現金比率為100%;環保署所管財團法人,設立門檻則為1,500萬元,捐助現金比率為80%。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3877520

報廢車輛 須繳牌照

民眾辦理車輛報廢時,必須將牌照繳回,才算完成報廢。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未繳回牌照,遭到有心人士移用,將可處全年度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兩倍罰鍰,車主不可不慎。 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稅,依規定,領有使用牌照的交通工具如果不再使用,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用,並按實際使用期間按日計算應納稅額。也就是說,如果車輛老舊、報廢,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註銷牌照等異動登記,登記當天起,就可不用計算牌照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車輛報廢除了要將車體環保回收,還要記得到監理機關繳回牌照,才算完成報廢手續。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3870835

外商來台參展 退稅三要件

        為鼓勵外商來台參展或從事臨時商務活動,外 商在我國境內參展期間購買貨物或勞務所支付的營業稅,總計金額達新台幣5,000元以上者,可申請退稅。 國稅局表示,目前共19個國家或地區適用,台商若前往這些國家參展,在租稅互惠下,也同樣可申請加值型營業稅退稅。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 來台參展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的外商,必須符合三大條件,首先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第二則是經各國政府核准稅籍登記者,除非其國家稅法可免辦稅籍登記,或沒有課徵營業稅;第三則是該外商國家也必須提供我國同等待遇。         此外,外商參展期間取得憑證的營業稅合計必須達新台幣5,000元,同一參展期間多次申請退稅,只要第一次申請達到5,000元門檻,第二次之後申請退稅就沒有門檻限制。         國稅局提醒外商,申 請退稅期限,是自外商在我國境內參展的初次入境日或一年期間屆滿後,重新起算日起18個月內 。外商必須取得並保存相關憑證,像是統一發票或收據等,例如高鐵、飛機等收據或票根正本,供稽徵機關查核。         不過,並非所有貨物或勞務都可退稅,國稅局表示, 非供參展使用、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貨物或勞務,都不可申請退稅。另外交際應酬用、酬勞員工個人或是自用乘人小客車等,也不在退稅範圍。         此外在購買的時候 已依外籍旅客身分申請退稅的話,自然也不能重複再申請。         國稅局表示,目前適用國家或地區包 括英國、德國、法國、瑞士、芬蘭、奧地利、荷蘭、比利時、愛爾蘭、澳大利亞、香港、澳門、以色列、科威特、斯洛維尼亞、列支敦斯登、巴林、卡達、沙烏地阿拉伯等19個。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3875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