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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家經營外務 須補登記

小規模營業人 如果遭國稅局查獲 經營登記項目以外業務,所增加其它業務銷售額,會依據業別或規模適用營業稅法稅率補稅並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轄內查獲一案,甲營業人獨資經營「花卉材料零售業」,為核定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不過,國稅局查獲,該營業人在2016年7月間經營登記項目以外的不動產租賃業務,額外銷售額達50萬元。 國稅局昨(6)日表示,該營業人加計原查定銷售額後,合計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超過20萬元以上部分,應按5%稅率補稅,其餘20萬元以下部分仍屬小規模營業人按1%之稅率補稅,並依營業稅法規定處罰;此外,甲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項目變更部分,也違反營業稅法規定,需與前述漏稅罰,擇一從重處罰。國稅局提醒,小規模營業人如有增加或變更營業項目情形,必須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 2019-03-07 00:15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