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2月 2, 2020的文章

有限公司股東拋棄出資額應如何辦理變更登記?

有限公司股東拋棄出資額應如何辦理變更登記? 依據經濟部93年3月30日研商「公司登記疑義會議」(93.4.1經商字第09302051850號函)之案由四決議:有限公司股東聲明拋棄所持之出資額時,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逕行辦理減資登記,惟公司章程應將該股東姓名及其出資額刪除,不列入修章次數亦無需檢附股東同意書。(經濟部94.4.15經商字第09402045670號函) 摘自臺北市商業處

何謂主管機關依職權「限期改選」及「當然解任」?

何謂主管機關依職權「限期改選」及「當然解任」? 按公司法第195條第2項規定:「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準此,主管機關依職權限期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期滿時,發生當然解任之效力,尚無須俟主管機關為解任之處分始生解任效力之問題。(經濟部91.7.12商字第09102139170號) 摘自臺北市商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