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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月 19, 2020的文章

負責人改名及更換身分證字號是否需繳交登記費?

負責人改名及更換身分證字號是否需繳交登記費? 公司登記收費準則  第10條: 公司或外國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增資登記及認許登記以外之登記,應繳納登記費一千元。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申請設立許可或增加在臺營業所用資金以外之許可或登記,應繳納許可審查費或登記費一千元。  第14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繳登記費或許可審查費:     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公司所在地、負責人或股東地址變動而申請變更登記。   二、申請停業登記、延展登記、復業登記、解散登記、撤回認許登記或廢止許可。   三、申請設立登記、設立許可或資本變更登記時,併案申請之其他登記或許可。     四、所營事業原僅以概括方式,或概括及列載方式登記,增加列載其他非須經許可之所營事業,但以一次為限。     因前項第四款增加列載所營事業項目,而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者,免繳預查審查費。 摘自臺北市商業處

公司登記地址是否需與營業場所地址一致?

公司登記地址是否需與營業場所地址一致? 公司法所稱之公司所在地係指公司法律關係之準據點,亦為公司業務中樞,從而公司主事務所之所在地,是以,公司登記之所在地應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之。 至其是否為經營業務之場所,尚非本法之所問。 另營業場所之管理非屬商業主管機關之職權範疇,應由建築管理、都市計畫、消防等相關法令管理。 (92.10.6商字第092208960號函) 摘自臺北市商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