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中小企業容易有屬於公司的資金與股東私人存款混用的情形, 不管是企業社或是一人公司皆有此種情況, 輕則易被國稅局補稅加罰。 若是非一人公司容易有掏空公司而引起股東糾紛, 產生掏空等等的問題。 結論: 沒被抽查到就沒事, 有被抽查到就容易出事。 以事務所的立場,不建議這麼做。 問: 那請問我公司的收入! 我都一部分一部分轉到我個人戶頭。這樣沒有問題吧? 如果我的個人戶頭….會支出一些(房子投資頭期款、還有每個月房貸) 這樣有差嗎? 還是我該分成2個個人戶頭? 答: 建議轉到自己戶頭的錢,當成個人薪資,申報出去 ,這樣就不太會有什麼問題 ; 其他的作法,不論是分成多個帳戶或領現, 都無法保證不會被查金流;而且這也是違法的, 以事務所的立場,不建議這麼做。 問: 那我的薪資不就過高了嗎? 我個人還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假設我公司今年入帳700萬。 但是這個700萬都是我的所得ㄋㄟ。 已經報5%發票+2-3%書審。 這樣其他還要認列我的薪資? 我都要用書審了。就不會報個人所得呀?也沒有員工扣抵。 答: 書審申報適用的前提, 必須是費用足夠才行 也就是本期損益的淨利率需降至 書審率 以下才適用; 所以 以事務所的立場, 建議薪資費用還是要照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