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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公司應辦理補選或全面改選?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公司應辦理補選或全面改選? 公司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究應依公司法第201條規定補選或依第199條之1規定全面改選,允屬公司自治事項,由公司自行決定。 (經濟部93.11.12經商字第09302191430號函) 摘自臺北市商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