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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5月 17, 2020的文章

自提勞退 可以免計所得稅

5月開始報稅囉,台灣有60萬勞工有參加個人提繳勞退金,今年報稅時,如果108年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勞工收到薪資扣繳憑單時,一定要確認所提繳的金額,是不是已在扣繳憑單薪資所得總額扣除,否則就虧大了。但是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薪資所得總額扣除金額以10萬8000元為上限,勞工如果受雇於二個以上雇主,扣除金額合計仍以10萬8000元為上限。 勞保局表示,5月起開始申報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勞工可能已經陸續收到個人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勞工如果在108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要記得檢查其所提繳的勞工退休金金額,是否有自扣繳憑單薪資所得總額扣除。 勞保局表示,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在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例如:勞工108年度每月工資總額5萬5000元,全年薪資所得(包含年終獎金)計77萬元,當年已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3萬9888元(提繳工資55400元×6%×12個月),則公司應為勞工開立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為73萬112元(77萬元-3萬9888元)。 勞保局說明,依規定得自當年度薪資所得總額中扣除的自願提繳金額,是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的6%為限,也就是說,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薪資所得總額扣除金額以10萬8000元(15萬元×6%×12個月)為上限。勞工如果受雇於二個以上雇主,其扣除金額合計仍以10萬8000元為上限。 2020-05-04 14:37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994/453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