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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制度對於新創中小企業的重要性

財會制度對於新創中小企業的重要性 大部分新創中小企業在還沒有找到獲利模式之前,企業主不會想僱用一位專職會計,通常會委託給外面會計事務所來處理,這是實務上非常普遍的作法。會計事務所會幫中小企業彙整發票申報營業稅、編製財務報表(通常每年一次)、稅務申報、薪資申報、二代健保、公司登記/變更等,非常方便。 以新創中小企業規模來說,會記作業委託出去,是最經濟的選擇,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大部分企業主以為找了會計事務所就一勞永逸,其實外部的財務報表、稅務申報交給事務所沒問題,但是公司內部的記帳作業、款項處理、發票留存與管理更是重要,一開始建立好財會制度是絕對必要的。 要怎麼做會比較好? 1.公司營運不能欠缺自己的財會人員。 2.企業開始營運就建立會計制度,一開始可透過簡易excel進行日記帳的登錄作業及應收帳款與發票管理。 3.確保會計系統&進銷存系統每天輸入資料。 4.每月進行會計對帳,確保每一筆帳務正確無誤。 5.每個月產生自結報表,提供給管理階層。 6.根據財務報表進行財務分析與預測規劃。 有了財務報表,就可以進行未來的財務預測,也可以針對過去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有效的縮減支出,增加營收,進行產品線微調,財務報表可提供寶貴的資訊。因應公司的快速成長,可針對資金缺口進行籌資計畫,這一切的基礎都來自財務報表,而財務報表的基礎來自於日常的會計作業維護,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資料來源: 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股票送人 免證交稅

《證券交易法》規定,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的債券外,都應徵收證券交易稅。不過如果是贈與股票,則不屬於交易行為,無須繳納證交稅,但仍須申報贈與稅。 父母在規畫將財產贈與子女時,有不少人會選擇以股票形式贈與。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期接到納稅人詢問,將名下股票贈與子女是否需繳納證交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贈與股票給子女,不屬於買賣行為,因此免徵證交稅,應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再帶著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移轉登記。 國稅局表示,父母如果將股票贈與子女,卻誤繳證交稅,可由父母與子女共同填具退稅申請書,檢附證交稅收執聯、出賣人收據聯及存證聯等證明文件,以及贈與稅繳稅證明,向國稅局申請退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則提醒股票發行公司,在受理股東申請股票轉移登記時,應檢視股東是否有證交稅繳款書或贈與稅完稅、免稅證明等,如欠缺相關文件,不能逕自辦理過戶,否則將可依證交法規定,由發行股票公司付賠繳稅款責任,公司受理股票移轉時千萬不可大意。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3870832

應備文件-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備註】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 4. 股東同意書影本 5. 新增股東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 變更登記表二份 7.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備註: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

應備文件-有限公司股東姓名、地址變更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公司章程影本 3. 股東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變更登記表二份 5.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應備文件-有限公司改推董事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股東同意書影本 4. 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如擔任董事者已於股東同意書同意時,免附。) 5. 董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原為股東者免附) 6. 變更登記表二份 7.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應備文件-有限公司各項變更

董事、臨時管理人地址變更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董事、臨時管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設立(變更)登記表二份 4.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公司所在地變更(同一縣市)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董事同意書影本(已附股東同意書者,免附) 4. 股東同意書影本 (已附董事同意書者,免附) 5.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 6. 變更登記表二份 7.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公司所在地變更(不同縣市)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 4. 股東同意書影本 5.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 6. 變更登記表二份 7.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變更組織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備註】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 4. 股東同意書影本 5. 股東會議事錄影本 6. 董事會議事錄影本 7. 新任董監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8. 董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董事長應加填一份董事長願任同意書) 9. 變更登記表二份 10.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備註:所稱第三...

應備文件-有限公司改推董事長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不涉及修章者免附) 4. 董事同意書影本 5. 股東同意書影本(不涉及修章者免附) 6. 董事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原為股東者免附) 7. 變更登記表二份 8.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應備文件-有限公司董事長解任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辭(解)任證明文件影本(死亡者免附) 4. 變更登記表二份 5.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應備文件-有限公司董事解任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辭(解)任證明文件影本(死亡者免附) 4. 變更登記表二份 5.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應備文件-有限公司所營事業變更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投資核准函;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備註2】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 4. 股東同意書影本 5. 變更登記表二份 6.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備註1:自97年5月1日起,配合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線上審核計畫,免附核准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惟請於申請書填列預查編號。 備註2: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

應備文件-有限公司名稱變更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投資核准函;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備註2】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 4. 股東同意書影本 5. 變更登記表二份 6.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備註1:自97年5月1日起,配合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線上審核計畫,免附核准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惟請於申請書填列預查編號。 備註2: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

應備文件-有限公司修正章程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 4. 股東同意書影本 5. 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6.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有限公司設立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備註2】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 4. 董事同意書影本(無董事長者免附) 5. 股東同意書影本 6. 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如擔任董事者已於股東同意書同意時,免附) 7. 股東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8. 股東、董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9.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 10.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11. 設立登記表二份 12. 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登記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備註1:自97年5月1日起,配合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線上審核計畫,免附核准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惟請於申請書填列預查編號。 備註2: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

外僑上網報所得稅 別忘檢附證明文件

5月報稅季將至,不只一般納稅人,外僑也要記得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完成申報及繳稅。國稅局提醒, 外僑若透過網路申報,應檢附的各項證明文件,記得在申報完成後親送或郵寄至國稅局。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2018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2019年5月1日起至31日止,外僑納稅人也不例外,提醒外僑儘早準備資料,準時完成申報及納稅。 國稅局指出,辦理結算申報所應檢附的各項證明文件,包括 可能須提供國外文件資料,如扶養親屬、境外雇主給付的勞務報酬、列舉扣除額等證明文件,若外僑透過網路申報,記得在申報完成後親送或郵寄至所屬國稅局,以順利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