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籌備處 開戶 注意事項:
[銀行開立帳戶,將資本存入帳戶] 請提供-
1、公司籌備處的銀行存摺影本
(①封面.②蓋有銀行章的內頁.③存入金額的股款內頁)
2、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影本 或 COPY隔1~3日存入不定金額後的股款內頁
3、各股東的個人存摺封面、銀行章內頁及匯出股款內頁影本
4、其他:資金來源如果不明或有疑慮,可能會需要請貴公司額外提供其他的補充資料(例如 借款契約、贈與聲明書、近兩年的財力證明)。
【步驟】:
一、請至銀行開立公司籌備處的帳戶(例如:XX有限公司籌備處陳YY);
記得帶負責人的小章 、負責人的身份證雙證件以及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各股東將股款,從個人的銀行帳戶轉帳到公司籌備處,存入資本額。
(建議:先致電給銀行確認要帶哪些印章及文件,各家銀行的規定都不同~~
有些銀行會要求公司章程、租約...
另外也要確定銀行給不給開戶,因為現在很多銀行都要求有地緣關系才給開戶,(例如公司登記地附近)以免白跑一趟
二、全數股款存入後的隔天或隔數天(註:建議不要超過五個工作天,以免逾期),
--->請再至銀行申請截至前一天 公司籌備處的『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
---->這樣才能證明存入股款當天的錢沒有動用。(例:5/13開戶、全數存入股款後,5/16申請) ;
或 COPY隔天存入不定金額(例如100元)後的股款內頁 做為代替。
①銀行存摺封面
②蓋有銀行章的內頁
③存入金額的內頁
④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1份
※會計師資本簽證-提醒事項:
1、應於章程訂立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免受罰;
即存入股款日後的15日內就要送件,逾期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股款如果要領出來,切記要有合法的憑證(例如發票或收據)、公司營業必需的正當理由(例如購買匯款、支付薪資),才能領出來,以免違反洗錢防制法及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千萬不能今天存、隔幾天就領出,馬上就會被銀行通報洗錢。
3.股款務必由股東名義匯,例如由股東本人的銀行帳戶轉帳或匯款,不可存現金!!
( 款項匯入籌備處時,建議在存摺上顯示股東姓名;另外,請提供匯款人的存摺封面及匯款內頁 )
※公司法 第九條(不實登記之撤銷與處罰)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