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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簡介
(以公司組織為例) 營所稅申報方式1-書審 ◎擴大書審(即:不論盈虧,按發票金額的一定比率繳納營所稅): ※(年營收+營外收) <3,000萬,帳證齊備,且帳列純益率低於擴大書審純益率,自願以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後申報納稅;稽徵機關原則上以書面審核而不抽查帳冊,看報表的合理性,如有需要再發文來調帳冊及憑證(抽查率10%)~台灣多數中小企業(70%以上)採用。 提醒:採書審申報並不是代表就高枕無憂,如果被國稅局抽查到時、一樣要提供合法的單據(例如 發票收據或薪資勞務費等申報資料)供查核 ,假設提供不出來....就只能按照國稅局的同業利潤標準(即:較高的實質稅率)甚至國稅局查得的資料補稅! 申報書審純益率按不同行業的擴大書面審核標準純益率計算,多介於4%至10%之間,一般為6%。◎應納所得稅: ※發票開立金額*1.2%~2.0%(即,開給客戶1,000萬元的發票,要繳約12萬~20萬元的稅金) 計算公式:(營業收入+非營業收入) * 書審率6%~10% *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
◎可視公司的帳務情況,改採所得額標準(抽查機率低)或同業利潤標準(幾乎無補稅風險)申報;繳稅金額略多,但可有效降低國稅局查稅補稅的風險。 ◎部分行業類別(例如:投資有價證券)申報案件並不適用擴大書審,或僅適用於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未達1,000萬元之申報案件(例如:管理顧問業)。 例如: 以9030-15的行業為例, 假設做1,000萬元的生意, 擴大書審率為6%:營利事業所得稅約為12萬元 (1000*6%*20%稅率) 所得額標準為11%:營利事業所得稅約為22萬元 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為14%:營利事業所得稅約為28萬元 因為每家公司的帳務情況都不同, 所面臨到的稅務風險自然也不同, 不是繳稅繳的少或不繳就是最好, 現在少繳稅可能導致公司在不久的將來面臨更難處理的稅務困境, 專業的事務所通常會給予貴公司適當的稅務建議。 ★營所稅申報方式2-會計師稅務簽證★ ※公司申報內容已經會計師稽核審查,並出具查核報告書,原則上國稅局僅做書面審查,但若報表中各會計項目表達或損益相關數字有異常現象(ex: 薪資費用過高、毛利率偏低),或經賦稅署選案查核,仍有被抽案覆核的可能性。
◎適用客戶群: 1、全年度營收及非營收達3,000萬元以上的公司。 2、全年度營收及非營收未達3,000萬元,但不想用擴大書審申報繳稅的公司。 3、帳面上虧損、但預期往後年度會賺錢的公司à不同年度的盈虧可以互抵,最高抵十年。 4、想降低國稅局查稅機率的公司。 5、希望公司帳務清楚的公司。
營所稅申報方式3-查帳 ※就平時記載帳冊憑證先自行計算所得及繳交稅款後,接受國稅局調帳查核決定調整增補稅款。此種申報時繳納稅負最低,但後續查帳補稅之風險及金額最高。 ※年營業額1億以上而未經會計師簽證申報之案件,加強查核。 ※依公司選擇的作帳方式,可再細分成以下三種查帳申報方式:
ü3之1:查帳不提示成本 (即,只查費用) ◎查帳(成本逕決、沒做成本帳、沒做資金流程): ※只查管理銷售費用。 ※沒做成本帳:毛利率按國稅局標準認列,申報毛利率不低於國稅局核定的同業水準。 ※沒做資金流程:一樣有補稅風險。
◎應納所得稅: ※公司淨利*20%
ü3之2-查帳提示成本
(即:成本、費用都查) ◎查帳(有做成本帳、沒做資金流程): ※有做成本帳:按公司帳載毛利率認列。。 ※沒做資金流程:一樣有補稅風險。
◎應納所得稅: ※公司淨利*20%
ü3之3 -成本,費用,資金流程查帳 (即,全查) ◎查帳(有做成本帳、也有做資金流程): ※有做成本帳、也有做資金流程。 ※查收入、成本(進貨、銷貨、存貨明細表) 、管理銷售費用及公司資金。
◎應納所得稅: ※公司淨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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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1、112/1/1前要辦理變更登記;112/1/1~112/4/30四個月為輔導期(免罰);逾期開罰。 2、 向國稅局辦理稅籍變更登記,將目前經營的網路賣場資訊,包含「網路賣場的網站名稱、網址、賣家在該賣場的會員帳號」申報給國稅局 ; 如果有在多個賣場經營,例如蝦皮、露天,就要全部申報; 申報後如果有新增其他賣場,也要再次辦理變更登記。 3 、網路賣家也要在經營的網路賣場網頁裡,清楚載明「貴單位的統一編號及單位名稱」 4、一但登記不實,依營業稅法規定會有新台幣1,500元~15,000元的罰金;未改善即按次連續開罰。 註:可以自行線上或紙本申請 ; 也可以委託 事務所代辦稅籍登記的部分 (註:事務所酌收微薄的服務費) ★申請方式如下: 1. 自行紙本申請 附上「 網路交易營業人基本資料調查表 」,填寫後郵寄或親送公司登記地址所在地之國稅局。 下載連結: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212w 2. 自行線上申請 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營業人申請登記網路銷售稅籍應登記事項 」申請。 ※注意: 線上申辦須填寫最近一次公司登記國稅局核准函之日期及文號 3.委託事務所代辦 如須委託事務所代辦 ,請再與我們聯絡,謝謝。 營業稅法第46條-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規範網路銷售營業人應公示稅籍暨保存交易紀錄及登記新制輔導事宜 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一、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 二、申請營業、變更或註銷登記之事項不實。 財政部新聞稿-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規範網路銷售營業人應公示稅籍暨保存交易紀錄及登記新制輔導事宜 財政部於 今(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 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從事網路銷售),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