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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選擇哪些營業項目???

營業項目申請沒有上限,所以有些人會傾向把有可能用到的項目都申請起來,不是不行....但有幾個地方要特別注意: 1、營業項目需要符合事實:建議依未來三~五年可能經營的項目來登記,不要把一堆不會用到的項目也放進來。 營業項目登記的越多,表面上發票可以開的品名也會增加,但是....這也代表著國稅局更容易去查這間公司因為一間公司能做的主業有限,登記了幾十項甚至上百項,很容易被稅務員認為是開假發票。 2、營業項目的排序上,建議以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排序。 公司成立後、要至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時,國稅局會審核並挑選出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稅務員參考公司的營業排序,以及辦理營業登記時所填寫的內容。 若在報稅的時候採擴大書審的方式,「主要營業項目」的類別會影響書審的稅率,進而影響到年度營所稅要繳的金額。 3、有些特別營業項目屬於「應經許可業務」,這類特許行業需在公司設立前後取得許可才可能經營,非必要應免申請。 甚至有些項目無法登記在這個區域,例如酒吧、飲酒業就無法登記在住宅區。 增添不少主管機關查核的風險。 4、營業項目太多,可能會讓合作的廠商產生疑慮。 舉例來說,「水電」為主業的公司,營業項目放了食品買賣業、管理顧問業之類與本業較無關的項目,看起來就是繁雜、甚至讓可能的客戶質疑專業度。 結論:建議放主要幾個營業項目就好,數量不要超過20個,只要有放zz99999這個項目,非特許行業的業務,原則上都可以經營。

網友提問:請問什麼是沒開完的電子發票?為什麼要上傳?

答: 舉例來說,如果這期(5-6月)您們申請可開的電子發票張數為1,000張,但實際只開出5張,那麼未開的995張電子發票,要在每單月10日前上傳到電子發票平台 (分成 手動上傳跟自動上傳) 如果沒有按時上傳,電子發票平台也會在單月10號前email 通知,提醒必須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 一般的電子發票廠商會有「自動上傳」功能,不過要請您跟您們家的電子發票廠商確認, 如果沒有這個功能,就必須由您自行「手動上傳」了 可參考這篇網路文章  電子發票教學: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作業

網友提問:請問,匯款要用公司戶匯款還是私人帳戶呢?有差嗎

答: 中小企業容易有屬於公司的資金與股東私人存款混用的情形, 不管是企業社或是一人公司皆有此種情況, 輕則易被國稅局補稅加罰。 若是非一人公司容易有掏空公司而引起股東糾紛, 產生掏空等等的問題。  結論: 沒被抽查到就沒事, 有被抽查到就容易出事。  以事務所的立場,不建議這麼做。 問: 那請問我公司的收入!  我都一部分一部分轉到我個人戶頭。這樣沒有問題吧?  如果我的個人戶頭….會支出一些(房子投資頭期款、還有每個月房貸) 這樣有差嗎? 還是我該分成2個個人戶頭?  答: 建議轉到自己戶頭的錢,當成個人薪資,申報出去 ,這樣就不太會有什麼問題 ; 其他的作法,不論是分成多個帳戶或領現, 都無法保證不會被查金流;而且這也是違法的, 以事務所的立場,不建議這麼做。 問: 那我的薪資不就過高了嗎?  我個人還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假設我公司今年入帳700萬。 但是這個700萬都是我的所得ㄋㄟ。  已經報5%發票+2-3%書審。  這樣其他還要認列我的薪資?  我都要用書審了。就不會報個人所得呀?也沒有員工扣抵。 答: 書審申報適用的前提, 必須是費用足夠才行 也就是本期損益的淨利率需降至 書審率 以下才適用; 所以 以事務所的立場, 建議薪資費用還是要照實申報

網友提問:如果我有聘請工讀生的員工,薪資需要怎樣用呢?她自己有保健保

 如果有聘請工讀生,未達五人的企業,可以不保「勞工保險」,只保「就業保險」,但「健保」(每周工時超過12小時者適用)、「勞工退休金」還是得保 112年度,部分工時勞工適用(每月投保金額11,100元級距),雇主每月負擔金額如下 (參考): 1、就業保險 78元 2、勞工退休金 666元 合計744元 *職災保險依行業不同而定,通常是50~100元 *健保 1,286元 (不到3個月的短期工讀生,可以繼續跟父母保、也可以給雇主保) 3個月以上的長期工讀,只要每週的總工時超過12小時,「健保」就必須強制保在雇主的公司行號 勞健保的投保單位成立及加保,貴司可以自行申請,或委託事務所代辦; 事務所代辦的基本服務費為1,000元 (本國籍員工、5位以下者適用)

網友提問:我是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發票的商家),是不是就不用管稅務問題?

  這有很多方向可以探討,但先要了解的是, 小規模營業人的資格必須經國稅局核准,並不是您的營業額低就可以適用。 一、營業稅: 1、小規模營業人(即免用發票的行號)的營業稅,是由國稅局依當地標準核定,乘上小規模營業稅稅率1%後, 每三個月由國稅局主動寄繳款單給您繳營業稅 。 2、假設國稅局核定的營業額是每月10萬元:每三個月為一期、貴寶號需繳的營業稅為10萬元*1%*3個月 = 3,000元;您收到國稅局的稅單後自行繳納即可。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1、不用申報、也不用繳納; 但需自行計算業主的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的綜合所得稅。 2、要怎麼計算營利所得? 每3個月貴寶號會收到「查定課徵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收到後請不要丟掉,繳款書的備註欄上有該期的銷售額,將一年共四期的銷售額加總之後,就可以得出全年銷售額,再將全年銷售額乘以當年度該行業代號營利事業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通常為6%),即為應申報之營利所得;要另外注意的是,如果貴寶號有用行號名義去銀行開立帳戶,通常6/21、12/21都會有一筆銀行的利息收入,這部分的收入也要列入計算。 三、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這點非常多的小規模營業人會忽略、進而被處罰;因為小規模行號設立後,通常不會委託會計師或記帳士等專業人士代為申報相關稅務(一般來說也不用),所以不會有專業人士提醒,通常是被罰的時候才驚覺有這項申報的義務。 小規模營業人如於年度中有給付薪資、租金或其他各類所得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92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也是一樣,達起扣點時要扣繳、並於次月底前繳納。  以最常漏掉的給付租金為例,說明: 小規模營業人如向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房東承租房屋,負責人應於每次給付租金時按給付金額10%扣取稅款(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於次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所扣稅款向公庫繳納,並於次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全年給付金額及扣繳稅款數額,申報扣免繳憑單;同樣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也要扣掉、並於次月底前繳納。 再舉個案例來說明: 假設鴨鴨商行跟個人房東租房子: 1、每月租金19,000元的情況 :未達起扣點,每月不用扣繳10%稅款、也不用扣繳2.11%補充保費,但必須在隔年1月底前,將房東拿到的租金收入申報給國稅局,這樣隔年5月時,房東才會有租金收入的資料、

網友提問:如果我有聘請工讀生的員工,薪資需要怎樣用呢?她自己有保健保

如果有聘請工讀生,未達五人的企業,可以不保「勞工保險」,只保「就業保險」,但「健保」(每周工時超過12小時者適用)、「勞工退休金」還是得保 112年度,部分工時勞工適用(每月投保金額11,100元級距),雇主每月負擔金額如下 (參考): 1、就業保險 78元 2、勞工退休金 666元 合計744元 *職災保險依行業不同而定,通常是50~100元 *健保 1,286元 (不到3個月的短期工讀生,可以繼續跟父母保、也可以給雇主保) 3個月以上的長期工讀,只要每週的總工時超過12小時,「健保」就必須強制保在雇主的公司行號 勞健保的投保單位成立及加保,貴司可以自行申請,或委託事務所代辦; 事務所代辦的基本服務費為1,000元 (本國籍員工、5位以下者適用)

網友提問:我想要辦青創貸款、還有鳳凰貸款,請問兩個可以同時辦嗎?

回答:不建議同時辦 ,建議先辦青創、營運3個月甚至半年之後,再申請鳳凰   理由: 1、青創:屬於 「啟動金」貸款   (註:也有「營運金」貸款) ,公司一成立就可以申請 ,100萬以內免計畫書  ;但現在沒有利息補貼 2、鳳凰:屬於「營運金」貸款,公司要有一定業績後才容易申請, 申請核准後有兩年利息補貼,符合一定條件 (例如公司登記日前14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 ,則是補貼三年 不論哪一種貸款,通常要一個月才會核准,建議找經常往來的銀行詢問

增資(增加資本額)應備文件如下-112.4版

增資應備文件如下: 1、負責人+股東的最新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負責人須加附 健保卡影本) 2、最近一次設立/變更時的公司章程、設立/ 變更登記表 的影本 (貴司為本所代辦者,免提供)  3、等匯入股款後,公司存摺影本(封面、銀行章頁、匯入股款頁) 4、「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匯入後隔天,請負責人至銀行申請公司籌備處的「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 ,或 匯入後隔天存入100元(金額不等)後再刷摺(補刷存摺後的存入金額頁) 5、委託他人代匯股款時:附代匯切結書 (註:因應洗錢防治法,建議不要代匯) 6、必要時其他文件 (例如:股東的個人存摺封面及匯款內頁  ;借款契約、贈與契約....) 7、請負責人填寫資金來源說明表、客戶聲明書、股東同意書、會計師委託書(由本所提供簽名文件) 8、會計師服務費用 (現金 或 匯款) 備註: 1 、存入增資金額後15天內要送件給市政府,所以存入時請提供上述資料給我們。 2  、存入資本額當天,不能動用股款,須另外製作股款動用明細表查核 (另外報價)  

網友提問:公司聚會聚餐的發票可不可以報稅?

網友提問:公司聚會聚餐的發票可不可以報稅? 不能抵營業稅,但可以當公司的費用,不過不能全部認列,有限額 一般而言,先不考慮有沒有做會計師稅務簽證,實支限額:營業收入總額0.15% ,即千分之1.5 簡單來說,公司假設有100萬的營業收入,不論你拿多少的公司聚會發票給我們,國稅局只同意其中的1500元當作公司的費用 當然還有其他的限額可以抵,但在這邊僅先簡單說明,讓老闆您知道國稅局對於交際費的認列有多嚴格 參考 企業老愛「打統編」 財政部怎麼說? | ETtoday新聞雲 https://finance.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471407&from=ampshare-line-fixed ▲不少企業教育員工要記得「打統編」,但很多都是做白工。(圖/東森新聞提供)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走走走,老闆請客!」、「聽說今年尾牙摸彩老闆很大手筆喔。」不少企業為留才、提高向心力,都會適時犒賞員工,福利好的,除三不五時聚餐外,甚至還有禮贈品可拿,但財政部提醒,公司舉辦尾牙、春酒、員工聚餐,以及購買禮品犒賞員工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依法不得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 財政部官員解釋,企業購買禮品犒賞員工,或者是尾牙、春節、聚餐等場地租金,以及飲料、酒類、餐費或邀請藝人表演等費用,都屬於「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貨物或勞務」,申報營業稅時,進項稅額都不能扣抵,只能列為費用。 不過,公司若以原本要銷售的自有貨物或外購物品作為禮品,由於該產品原來並非為犒賞員工而生產或購買,已先用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且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也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此,企業在轉送給員工時,須視為銷售貨物,按照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且不得重複申報扣抵。 換句話說,雖然企業員工聚餐看似可與公務扯上邊,結帳時也習慣請餐廳「幫忙打統編」,但對營業稅而言,都認定這類支出與本業無關,所以相關費用都無法抵扣營業稅的銷項稅額。

網友提問:想請教您,我有個朋友他的公司目前暫停營業,我想直接加入他的公司,請事務所代辦負責人及加入股東,何者較佳?有缺點如何?

初步分析以下兩種方式: 一、朋友公司的出資額轉讓給您、負責人也換成是您: 也就是購買其他人的公司 1、手續較為複雜;申請時間較長;事務所代辦費用較高; 服務費加政府規費印章費等,約1~3萬不等, 2、如果 是二親等之間(例如兄弟姊妹)的買賣或贈與,還需要另外跑“贈與稅申報”的流程   3、買賣或贈與的文件要複雜可以很複雜,必要時要找商務律師代為研擬合約及討論 (諮詢費建議不要省)  4、買賣的金流有沒有做好?? 沒做好的話,還要考慮洗錢防制查核的可能性 (個案討論) 5、優點:承接的資本額如果較高,或許之後再承接大公司或政府標案或申請貸款時有幫助 6、最主要缺點:要概括承受原公司目前的資產及負債 ,主要是判斷有沒有借款 、會不會有可能的稅務問題 ; 如果沒借款、沒欠稅,相對風險會較低 -->但您要怎麼判斷有沒有借款、有沒有欠稅、甚至有沒有勞資糾紛??? 二、重新申請新公司: 1、優點:全新的公司,帳務上重新開始;公司是好是壞,反正就一張白紙,自己說了算。 2、缺點:新公司的資本額或年資較低,或許不利承接大公司或政府標案或申請貸款;但如果只是想接一般案件、單純些,或許也沒必要在意太多 補充說明:  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格,所以債權係屬公司,與個人無關,除非跟銀行或新的負責人另有約定或擔任保人,不然理論上,只要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之後,舊的負責人就不用再管公司的債務   如果原公司有債務,可以的話,建議要先跟債權人即銀行確認;不然有些銀行發現公司負責人換人之後,是有可能要求公司提前還款  (看當時簽的貸款合約而定) 以上實務經驗,供參考

公司英文名稱要怎麼登記?

公司的英文名稱(也可以稱為外文名稱),一般在以下兩個政府部門辦理登記: (提醒:英文名稱後面要加組織種類, 例如 COMPANY LIMITED, LIMITED COMPANY, CO., LTD. CORPORATION, CORP.  INCORPORATION,INCORPORATED, INC. ) 一 、公司登記的主管機關: 1、臺北市為臺北市商業處 、新北市為新北市經濟發展局 2、不用事前審查「公司的英文名稱」,直接在公司的章程中第一條載明、設立登記表的第一頁載明,直接送件給公司登記的主管機關即可。 3、但因為不用事先審查,送件即登記下去,所以如果事後有跟其他公司行號重名,主管機關可能會要求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把英文名稱移除。 4、沒有法律效力,通常是方便開公司的外幣帳戶。 二、國貿局: 1、併案辦理「進出口廠商登記」。 2、如果有要做進出口貿易的公司行號,就一定要在國貿局登記 3、同樣也可以開公司的外幣帳戶 4、需要事前審查「公司英文名稱」,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5、等公司設立登記及國稅局的稅籍登記流程完成後,才能辦理,所以會需要比較久 的時間 (通常晚個兩周) 提醒:留在國貿局的通訊電話,會公開在網站上  三、小結: 1、可以在兩個單位同時都登記,也可以挑其中一個單位登記。 2、也可以兩個單位都不登記 (因為公司的英文名稱並不是一定要登記,依公司需求而定) 3、一般而言,我們建議只要登記在「國貿局」即可,因為可以一併辦理「進出口廠商登記  」,「公司的英文名稱」也具法律效力。

國稅局:單一產品 一張發票

文章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279247  國稅局:單一產品 一張發票   2009/02/12 06:00 〔記者蘇金鳳、張菁雅/台中報導〕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營業人需據實開立統一發票,店家不能一項產品開立多張發票。 若遭查獲 中獎獎金要追回 過去曾有店家為發票對獎,一項產品開多張發票,被稅務人員發現後,即遭罰款。事實上,以此方式得到獎金,國稅局也會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追回獎金。 不過,台中市辦理三千元消費券發票抽獎活動發生店家分開開立多張發票的情形,中區國稅局表示,係屬特殊案例,但店家若為配合消費者,將同一品名的發票分多張開立,稅務人員例行性查核發現帳面出現「異常」現象,會懷疑產品為何賣得如此便宜,是否漏開發票逃稅,進一步稽查。 業者私下表示,係配合市府的消費券刺激景氣政策,如果被罰錢,真的很無辜,希望國稅局高抬貴手。 由於已有不少店家應消費者要求,同一品名分開開立多張發票,中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不會主動稽查,除非有民眾檢舉,但仍請店家拒絕消費者多開發票的要求,以免受罰。

要如何使用一站式申請「 準公司於一站式線上申請設立專屬使用者憑證」-112.1版

 步驟一、公司預查核准後,會收到「一站式」email來的信件 請先至工商憑證管理中心下載,網址: https://moeacaweb.nat.gov.tw/MoeaeeWeb/apply/apply_10.aspx 步驟二、 步驟三、 步驟四、 步驟五、 步驟六、
  企業藉擴大書審漏稅 要罰 提要 國稅局緊盯三大面向、五大樣態 提醒營利事業依規定辦理 切勿違規 擴大書審制度原是為簡化稽徵作業、方便中小企業報稅的便民措施,然而卻有部分公司藉此來逃稅。報系資料圖 2022/04/04 00:46:26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擴大書審制度原是為簡化稽徵作業、方便中小企業報稅的便民措施,然而卻有部分公司藉此來逃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藉擴大書審規避、逃漏稅常見有三大面向、五大樣態,呼籲營利事業依規定辦理,以免挨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所謂擴大書審制度,是針對公司全年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以下者,其中不包含土地、房屋交易所得及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房屋、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可申報適用。 擴大書審雖然簡便,但國稅局常查獲藉此避稅的案例,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日前質詢時指出,應全面檢討,莫讓缺乏法源的擴大書審制度成為逃漏稅藉口。 國稅局表示,藉擴大書審逃漏稅常見三大面向,包含隱匿收入、憑證、扣繳等,其中最常發現五大樣態。 首先在隱匿收入方面,常見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透過成立多家營利事業,來分散收入,將營收降到3,000萬元以下,來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國稅局查核;第二種則是直接匿報收入,以符合適用標準。 其次,在憑證相關違規方面,也有兩種常見樣態。第一種是採用書面審核的企業,將所取得的憑證轉供其他關係企業列為成本及費用,幫助關係企業墊高成本費用、達到規避稅捐效果;第二種則是採書審的公司,直接開立不實發票給關係企業,作為成本費用的憑證。 最後是在扣繳方面的違規,國稅局也發現適用擴大書審公司,未據實辦理扣繳,短漏報其他稅源,例如只列報最低工資,或短漏報租金支出、執行業務費用等,都是常見違規。 國稅局提醒,如發現公司透過跨區設立關係企業及利用擴大書審制度分散收入,藉以規避稽查,或其他取得或開立不實發票等逃漏稅行為,國稅局都會主動或通報所轄稽徵機關加強查核。

2023年勞健保級距對照表、勞健保保費及勞退提繳三合一費用對照表...

請點此下載電子檔,選擇「2023勞健保級距對照表.pdf」 或可至 Senn's Blog  下載另一版的電子檔  勞健保級距及分攤表(112.01.01適用) 也可至 勞動力量  查詢以下資料: 2023年(民國112年)勞健保保費及勞退提繳三合一費用對照表 2023年(民國112年)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及保險費負擔金額參考用表 2023年(民國112年)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會員)勞保及健保費用對照表

網購業者開立發票時點解析

網購業者開立發票時點解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疫情影響及科技不斷更新,營業人除了實體店面,也會以電視、直播或網路平台等多元方式銷售各式商品。 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不論以何種方式銷售商品,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惟發貨前已先收貨款,則應先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表示,因消費者透過網路或直播方式購物有別於實體通路買賣,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因此,營業人透過電視或網路銷售貨物,如其買賣條件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已於電視購物節目、購物網站頁面公開揭示上開規定,雖於商品發貨後可能遭消費者無理由退回, 仍應依上揭規定於預收貨款或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該發票准於鑑賞期過後再行寄送交付買受人,惟已開立之統一發票號碼應載明於發貨單內,以避免引起消費者誤解並檢舉業者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之困擾。   該局說明,倘前揭營業人係 開立電子發票 ,仍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及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 於48小時內將電子發票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大平台),並將發票號碼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買受人 ,供消費者查詢已取得之電子發票相關訊息,始視為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嗣 後如發生退貨,經買賣雙方合意,由營業人開立電子「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傳輸至大平台存證 。  該局舉例,甲商號為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自行建置網站銷售服飾並於網站頁面揭示消費者享有7日的鑑賞期, 111年9月5日 接獲乙君訂購洋裝一件新臺幣3,000元訂單,乙君 於當日使用信用卡支付 並於結帳時提供手機條碼載具,甲商號雖於同年月20日才出貨,惟 應於9月5日依消費者提供手機條碼開立雲端發票,並於48小時內將電子發票資訊上傳至大平台。    該局提醒,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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